静液压驱动车辆的制动系统

静液压驱动车辆与机械需要具备行车制动、驻车制动,第二应急制动三套系统。
1.行车制动要求
1.1车辆的整个运行速度范围内能够使车辆减速直至停止;
1.2具有足够的耗能或储能元件吸收车辆减速所释放的动能;
1.3是独立、渐进可控的,正常行车制动不引起较大的冲击;
1.4操纵功能必须是独立的,不受其他操纵机构的影响,例如不得在离合器分离或者机械变速箱挂空挡时丧失制动能力。
2.闭式液压做行车制动
闭式液压回路系统可以工作在四象限内。
前进加速为第一象限,系统供油流量大于马达的需求流量时,马达加速旋转,系统需要加速需要额外的加速力,也就是需要比匀速运动时所需要的压力高一些。
前进减速为第四象限,通过减小泵的排量,或者发动机转速,使泵的输出流量减小,当泵的供油流量小于马达的需求流量时,马达的回油口憋油,回油口压力升高,阻碍马达旋转,马达工作在泵工况,泵工作在马达工况,马达输出流量驱动泵加速旋转,泵带动发动机加速旋转,最终车辆的动能转化为热能被发动机冷却器和液压系统冷却器消化掉。此制动过程、制动能力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无关,只与马达的排量和马达回油憋的压力有关,回油憋的压力与制动时发动机转速减小量或者泵排量减小量有关。发动机转速减小量或者泵排量减小量越小,系统的制动能力越大(制动距离越短,制动冲击越大),系统最大制动能力为马达排量与闭式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乘积。
后退加速为第三象限,后退减速为第二象限。
静液压驱动车辆的制动系统
静液压驱动制动优点:
2.1制动过程元件没有磨损;
2.2可控型好(控制发动机转速、泵排量);
2.3方便能量回收利用;
静液压驱动作为制动要求:
2.1系统中不应有驾驶员随意操纵的可以使功率流中断的装置;
2.2为拖行故障车辆所设置的主回路短路阀只能装在驾驶员无法直接操纵的位置,比如将开关手柄装在发动机罩子下边。
3.驻车制动
因液压泵、液压马达在静止状态存在内泄露,且无法得到补偿,因此静液压驱动装置不能作为驻车制动使用。
和行车制动相同点
3.1制动能力应足以防止车辆在任何工况下(包括最大坡度),实现完美驻车制动。
3.2驻车制动器和车轮之间不得出现使传动链中断的可操纵元件。
和行车制动区别
3.1驻车制动器一般都是在静止状态下操作,无需具备吸收车辆动能的能力。
3.2为提高驻车制动的可靠性,驻车制动必须依靠人力通过机械(包括蓄能弹簧)操纵进行制动,不允许利用液压、气压、电磁助力。但是可以采用这些辅助施力装置来解除制动,比如用蓄能弹簧加压,用液压进行解除驻车制动,这种方式优点是当液压系统故障时,车辆自动触发制动车辆。当车辆故障需要拖拽车辆时,需要有强制解除制动措施。
4.第二应急制动
当行车制动失效时,代替它完成行车制动。
为提高第二应急制动的可靠性第二应急制动必须依靠人力通过机械操纵,不允许利用液压、气压、电磁助力。
5.总结
考虑到制动器本身(制动盘和制动鼓)失效可能性远远小于制动操纵系统这一事实,新的法规不再要求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第二应急制动分开,允许三种制动共用一个制动盘或制动鼓,更加强调当行车制动操纵系统失效时,驻车制动、第二应急制动能够独立操纵。这样三种制动能够共用一个制动盘或制动鼓,实现“三位一体”,只不过是通过不同的操纵机构实现。
静液压驱动车辆的制动系统
-END-液压技术
 静液压驱动车辆的制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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